一、成績計算及錄取(及格)標準
1.本考試及格方式,以應試科目總成績滿60分及格。
2.前項應試科目總成績之計算,以共同科目成績加專業科目成績合併計算之。其中共同科目成績以國文成績乘以百分之十計算之;專業科目成績以各科目成績總和除以科目數再乘以所占剩餘百分比計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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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ul 05 Thu 2012 17:12
不動產經紀人 考試科目
一、成績計算及錄取(及格)標準
1.本考試及格方式,以應試科目總成績滿60分及格。
2.前項應試科目總成績之計算,以共同科目成績加專業科目成績合併計算之。其中共同科目成績以國文成績乘以百分之十計算之;專業科目成績以各科目成績總和除以科目數再乘以所占剩餘百分比計算之。